格林泓景债券A为债券型-混合二级基金,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,该基金资产配置:股票占净值比11.04%,债券占净值比96.61%,现金占净值比4.36%。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:
在老夫看来,凡是既有业主、物业又有业委会的小区,弄清楚业主、物业、业委会三者的关系,特别是业委会与物业各司其职,切莫“种了别人的田,荒了自家的地”,对于建设公正、文明、和谐的小区是大有裨益的。
【1】业主。在任何一个小区,业主都是小区的主人。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小区,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,也不是业委会几名委员的小区,更不是开发商的小区,而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家园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小区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、物业服务用房、道路、绿地等,属于业主共有;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入(如电梯广告收入、停车位收入、架空层出租收入、物业服务用房收入等),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,既不属于业委会,更不属于物业,而是归全体业主共有,每一个业主都有份儿。
业主自治是小区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,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小区的重大事务。
譬如,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是由业主选举的。业主有权选举业委会成员,也有权罢免业委会成员。
再如,物业是由业主聘任的。业主有权聘任物业,也有权解聘物业。
又如,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,都由业主共同决定。
需要指出的是,单个业主难以实施小区主人的权利,需要齐心协力才能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,才能决定小区的重要事项。
所谓“业主共同决定”,主要是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。业主自治的原则,也是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,来参与小区内部事务的决策。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,广大业主用投票的方式,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。
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,诸如选举或罢免业委会成员、聘任或解聘物业等大事,都要由业主大会决定。
就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来说,必须由三分之二业主参与的业主大会决定,无论是物业还是业委会都无权决定,而只能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,否则就是违法行为。
再如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入(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),如何使用、分配,业委会也无权擅自决定。
在公共事务问题上,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所以,每个想要成为小区主人的业主,一定要增强自治意识,热情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,与全体业主同舟共济:共同监督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;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投票,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;依法依规,开展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。
假若多数业主都抱着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态度,对小区的事务漠不关心,凡事都等着其他业主出头,自己搭便车,到头来只能是坑害了自己。
俗话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“邻里好,赛珍宝”。如今在很多小区里,都有来自祖国各地的人,是一种难得的缘分将大家紧密联系起来。
业主、特别是老年人抱着一种美好的愿望,渴望在安全、和谐、美丽、舒适的环境中生活。业主们有共同的愿景、共同的利益,大家只有紧密团结、相互协助,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实现美好的愿望。
既然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家园,而不是单个业主自己的家庭,所以每个业主都应当讲文明、讲礼貌,遵守小区的规定和秩序,包括垃圾分类、遛狗时拴绳、不高空抛物、不乱扔垃圾、有序停车、爱护小区的一草一木等。
业主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,也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安全与和谐。
【2】物业。为全体业主做好物业服务工作,是物业的最主要职责。物业属于企业,不是慈善机构。物业的服务不是公益性的。
通俗地说,物业是业主花钱请的,来帮助自己管理小区。所以,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,合适就继续聘用,不合适就解聘。
物业管理公司是经营性企业,所行使的服务活动是有偿的,对物业行使管理服务收益的体现就是收取物业服务费。
业主不应当苛求物业,上门服务该收费的就收费,但是最好事先征求广大业主的建议,然后采纳多数业主的意见,对于各种服务明码标价,予以公示。
物业对待业主一定要一视同仁,不能有两种待遇,更不能用小恩小惠拉拢少数业主,培养所谓的“自己人”,那样做会引起大多数业主的反感,到头来自食恶果。
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,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。
不过,物业公司不能以停水、停电、停暖、停气等违法手段催缴物业费,可以通过书面催交的方式来催促业主缴费,乃至到法院起诉业主。
物业既然是企业,企业是要挣钱、盈利的。这无可非议。只要物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,以优良的服务、合理的收费赢得业主的信任,挣钱、发财的机会有的是!
当然,君子爱财,要取之有道。
老夫认为,物业挣钱、盈利,不只是收取物业费一条路。
譬如,经营、管理业主委托经营的小区业主共有部分——如架空层、停车场、电梯广告等,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再如,按照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、托幼、家政、文化、健康、房屋经纪、快递收发等多领域延伸,探索“物业服务+生活服务”模式,满足业主多样化多层次的居住生活需求,都属于“取之有道”。
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虽然是雇佣关系,但双方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,在人格尊严上更是平等的。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尊重业主,礼貌待人;业主也应当尊重物业服务人员和他们的劳动成果,遵守物业服务约定,按时按约交纳物业费。
物业与业主只有依法依规地密切合作,互相配合,互相尊重,才能创建公正、文明、和谐、美丽、舒适的居民小区,实现双方的共赢。
【3】业委会。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,不是业主的领导,而是业主大会授权的常设执行机构,是一种社会组织。
业委会是由本小区的业主代表组成,代表业主的利益,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,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。
无论是业委会成员还是业委会主任都不是官,而是业主的代表、业主的代言人。
小区的事务由业主大会决定,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而不是决策者。业主大会决定什么,业委会就执行什么,不能乱作为、瞎折腾。
业委会也不是企业,没有任何营业执照或其他准予营业的证照,因此不具备经营资格。
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——如架空层、停车场、电梯广告等,可以委托给物业或其他企业经营。业委会应当对此加以监督,或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。
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,对于物业管理、维修基金使用、公共区域改造等事务,与物业公司、开发商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,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,监督物业的管理和运作等。一方面促进物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,另一方面为业主谋得最大利益。
譬如,业委会不必劳神费力地对房屋建筑公共部位进行保养和维修。法律明确规定,物业“必须对小区内房屋、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维护和养护”。如果需要大修,想要动用维修基金,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。
业委会对此只管加以监督,不应该越俎代庖。假若业委会干这些事儿,费力不讨好。
老夫认为,业委会只有脱离了经营活动,在钱财方面“避嫌”,才能够保持清白,理直气壮更好地代表业主监督物业的管理和运作,不辜负广大业主的信赖。
业委会办事应当公开透明,决不能暗箱操作。譬如,对于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有多少,支出是多少、如何使用或分配,是否合理、是否得到了业主大会的授权等,都应当及时或定期向业主通报。业委会无权擅自决定。
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业委会委员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推选的志愿者,不是全职的,没有工资,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补助或补贴。但业委会委员获得报酬须经业主大会决定,不能打着“领取报酬”的名义侵害业主的利益。
业委会委员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,无偿为业主服务是积德行善的好事、善事,也可以体现自身价值,在为他人服务中获得快乐。
老百姓心中有杆秤,真心实意维护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委员,一定会受到业主的敬重;反之,假若想方设法借助于业委会牟取个人私利,必将受到业主的唾弃。
想当官、想捞钱,别进业委会!
(文中图片源自网络能加杠杆的炒股平台,由衷感谢摄影者)
发布于:河南省